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2015年3月20日公司党委会审定通过)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党委工作制度,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职责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举行
(一)公司党委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根据会议的需要,可召开公司党委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党委委员不足半数以上时,原则上不举行正式会议;
(四)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五)公司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会议研究的问题如涉及到本人或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公司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研究和讨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员工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和讨论分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研究和讨论党员发展、党员奖励与处分、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养教育;
(五)研究和讨论党支部建设及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六)讨论决定校级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八)研究讨论学院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员工会、关工委等工作;
(九)研究和讨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党内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司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党支部和其他成员需要提交公司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三)提交公司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汇总,呈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六)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三)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公司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五)公司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公司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分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分党委会议汇报。在分党委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分党委会议行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分党委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办公室负责分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分党委会议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