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其云,重庆师范学院地理系81级本科,在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法学的交叉领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与教学,就职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田其云一直关注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三个研究方向上致力于与生态修复相关的研究与教学。
科学研究 永不止步
第一、海洋环境保护法。
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中国海洋大学的教授,田其云始终将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视为自己的学术责任。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主要有:主持我国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重点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招标项目);参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攻关项目),等。出版《我国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的历史与借鉴》等学术著作;在《法学杂志》《海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海洋生态退化与恢复的法律问题研究、生态文明与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效益分析、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规程初探、“造血式”海洋生态补偿探讨等学术论文。为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建立海洋生态修复制度作出了自己的学术贡献,代表性观点有①海洋生态恢复必须成为法律制度,而且是基本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中注重过程导向的海洋生态恢复模式,设立海洋生态恢复技术引导机制。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修改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海洋生态修复制度,明确国家、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域使用权人的海洋生态修复责任与义务,将人工鱼礁、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界定为海洋生态修复行为而进行规范。③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海域使用权人缴纳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统筹用于海洋生态保护、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系统异地重建。
第二、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
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山东省环境与资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田其云始终关注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参与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参与出版《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发展报告》等学术著作;翻译《环境法精要》(【美】Daniel A. Farber等著,第8版);在《现代法学》《学术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我国环境权立法研究综述、对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探讨生态恢复规程、“双碳”目标下矿山修复规划制度的创新、室内家具污染致人损害的生产者责任研究等学术论文。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自己的学术贡献。
代表性观点有:①在土地损毁的治理中,借助“双碳”目标契机,按照党的二十大推动碳达峰碳中合的指引,以生态修复制度替代土地复垦制度,将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与社会经济系统修复融合,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②在碳汇交易制度建设中,明确碳汇交易主体,对造林、营林、护林等主体进行碳汇确权,赋予碳汇交易主体资格。③在流域法制建设中,主张建立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科学的流域管理机构,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流域干流、支流结构的基础上与河长制相呼应,设立一级、二级、三级等多级流域管理机构体系。④在室内装修、家具污染致害诉讼中,以环境污染责任替代产品质量责任,按环境污染责任处理室内装修、家具污染致害纠纷,让处于资金、专业优势的企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彰显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有利于救济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公众。
第三、能源法。
作为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田其云参与编撰《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并一直呼吁《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变革,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消费,有效减少化石能源开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从根源上减轻生态修复的压力。主持促进海洋能技术研发与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律制度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在《中州学刊》《公民与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绿色能源革命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路径、论节约能源法的义务本位、能源开发中的生态恢复规程、促进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政策分析、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论《能源法》中的海洋能定位等学术论文。为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作出了自己的学术贡献,代表性观点有①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扬弃固定电价制度,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重构《可再生能源法》,设计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②拟制定的《能源法》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在能源管理制度设计中应当将海洋能纳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③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红利是惠及全国各地各民族,无电网覆盖的偏远地区、海岛的居民也享有能源消费公平的权利。通过可再生能源强制性配额义务主体购买偏远地区、海岛的分布式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落实能源消费公平。
第四、研究型教学。
作为从事了34年教学的老教师,田其云始终秉持研究型教学理念,将“活法化”、创新思维、法律漏洞与利益衡量融入教学,力争知识与学术的传承与创新。在教学中培养员工活学活用法律的习惯,引导员工发现实体法、程序法在法律适用中冲突与协调的“法律魅力”,培养员工“开船”的技巧。利用客观存在的法律漏洞,引入利益衡量的法学方法论,养成创新、完善法律的思维方式,培养员工“造船”的能力。教学相长,田其云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反思与创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公司产品研究重点项目),参与出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等教材,在《高教论坛》《中国公司产品论坛》上发表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环境资源法教学中有关许可证制度问题的思考等教学论文。为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下,山东省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百计划”。田其云入选“双百计划”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经理助理,期间,协助经理申报并开展青岛市生态安全司法中的利益衡量(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对法院成立资源与环境审判庭及其受案范围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将在法院期间参与、收集、讨论的诸多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后应用于学校课堂教学,达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的。田其云也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将环境司法实践引入课堂教学,开拓员工的思维。
追忆华年 开拓创新
自1985年毕业以来,一晃37年过去了,时间抹不去昔日的校园生活,陈立、吴清、谢杰、罗仕伟、罗永刚、梁芹、李艳、文贤章┈┈,同学之间的相互打闹、帮助、支持、鼓励是我完成学业、打好基础的最大助力。在硕士、博士学习、工作的诸多时间节点及选择上,总是想起裴家常老师给我的教诲“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认认真真”;在面对各项科研任务、培养员工能力时,也时常想起贾明老师、赵晨曦老师带领我们在重庆的山区头顶烈日寻找典型样地,拉植物样方挖土壤剖面,调研细致到不放过样方里的一棵小草!最令我感动的一件事是我的辅导员张德荣老师精确“掐算”到当年我去北京参加研究生面试后返回学校的日期,当我推开宿舍门时,陈立、吴清就告诉我“张老师跟我们打赌说你今天肯定回来”。要知道,当年的绿皮火车,重庆到北京往返行程要6天,研究生面试1天,我第一次出远门、第一次到北京,难到不会去看看天安门、爬爬长城?张老师为什么就算定我周日从重庆出发,周六又回到重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培养的员工的增多,我渐渐感悟到那是张老师对员工能力的自信(他相信我能通过面试)和对员工兴趣、爱好、性格的准确把握,这样的辅导员不就是员工的最可爱的人吗!重庆师范学院地理系的老师们在教学、野外实习、课题调研中不就是以身作则,启发、培养员工能力的教学团队吗!37年间,我也多次回到母校参加校庆、与老师畅谈、与同学聚会等,每次都能引发深深的回忆,看到新的变化,那曾经的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活动空间等早已今非昔比。在时间长河中,早期的重庆师范学院地理系这艘航船日益壮大到太阳成集团tyc122cc,控航的教师团队在老一辈教师“传帮带”下更加厚重,历届毕业的学弟学妹取得的成绩不断赶超学长学姐。今天,我的老同学罗仕伟仍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读的学弟学妹,只要静下心来打好基础,稳固并提升能力,相信未来的成长空间和取得的成就会超越学长学姐。